28 论企业:没有企业就没有一切

在人类进入工业社会之前,个人、家庭承担着社会经济细胞的角色,一个人的生活所需很大部分可以自给自足,只有少数物品才需要通过交换的方式获得。可是现在,当我们环顾家里的一切,除了孩子是自己生的,其他的所有东西都是买回来的。我们已经进入一个不交换就无法获得物资的时代。在这个时代,企业才是社会的经济细胞,企业生产我们需要的一切物品,没有企业就没有一切。

作为社会经济细胞,企业把所有生产要素集合在一起负责组织社会生产。在这个组织生产的过程中,企业承担着不可或缺的社会责任。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项:

其一、为社会提供各种商品或服务,这是社会有序运行的基本物质基础。

其二、为公民提供工作机会并支付工资,这是公民生存的物质基础。

其三、保障员工的工作安全,这是保护公民人身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四、依法向国家缴纳税款,这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五、推动社会技术创新与革命,这是一个国家竞争力的核心体现。

以上每一项责任,无不在说明,在现代社会中企业是最重要的社会组织,社会可以没有政府,但是不能没有企业。所以保护企业、发展企业,是国家法律的核心任务之一。而保护企业、发展企业的重要原则就是,除了前述社会责任外,不应当再要求企业承担其他责任。例如:各国普遍要求企业承担员工的社会保险。而在社会保险中,只有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企业相关,其他的都和企业无关。工伤保险属于企业要保障员工工作安全的责任范围,但是现在就算企业缴纳了工伤保险,在员工出现工伤的情况下,社会保险却只赔偿一部分,企业依然要承担一部分赔偿款。这种制度的设计令人困惑,既然企业缴纳了保险,有什么理由还需要让企业也承担责任。所以合理的工伤保险应当是社会保险全部赔偿。失业保险可以归类为企业要保障员工收入的责任范围。但是现在企业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却没有获得对应的权利,既然企业已经为员工缴纳了失业保险,那么企业就应当有自主开除员工的权利,否则有什么理由要求企业保障员工失业后的工资收入。

医疗、生育、养老需要企业缴纳保险的逻辑,就更让人困惑,员工自身原因生病(职业病除外)、生孩子、变老和企业有什么直接相关?又不是企业导致员工生病、要求员工生孩子、让员工老去,为什么责任要企业承担?这些本来都属于国家的责任,为什么要强加给企业来承担?既然企业已经向国家缴纳了税赋,国家就没有理由要把这些责任强加给企业。

除了社会保险这种强加给企业的责任外,其他所有与企业无关的社会责任,都应该从企业身上统统剔除,从而让企业专心履行自己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想要企业专心履责,不仅要免除企业不必要的责任,还要保障企业的自主管理权。例如,很多国家的法律都允许劳动者可以自由辞职,但企业不得随意开除员工。这种看似保护员工的制度,实际上不仅无法保护员工还在不断的激化社会矛盾。员工认为企业不得随意开除自己就懈怠工作,企业为了开除员工就各种刁难,本来可以轻易解决的问题,在企业与员工的互相博弈中变得异常复杂。

企业作为社会生产的组织者,自然清楚自己需要什么样的员工。如果一个员工对于企业有价值,企业没有任何理由开除他,否则受损的必然是企业。当企业认为某个员工需要开除时,就应当允许企业开除。既然企业要开除这个员工,必然是企业认为这个员工没有价值或者价值更低。当企业有开除员工的权利后,员工必然要努力体现自己的价值,否则就可能会失业。如果努力后依然无法体现出价值,那么被开除会促使这个员工寻找下一个可以体现自己价值的岗位。因此,允许员工自由离职和允许企业自主开除员工,会让促使员工和企业之间的匹配更加合理。当然实施这个制度的前提要求有充分的失业保障制度做支撑。如上文所述,企业想要获得自主开除员工的权利,就必须履行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的义务,这样即使员工被开除了,也能保障员工在找到下一份工作之前,能够体面的生活。

当然在法律保障企业自主管理权的同时,必须保障员工的权利。在涉及员工安全、休息、休假、工资等问题上,法律应当规定严格的底线,绝不允许企业以任何方式违反法律的规定。例如,以任何方式延长劳动时间,以任何方式突破最低工资标准,都将遭受极为严酷的惩罚,企业主甚至可能因此面临犯罪的后果。此外,与劳动相关的法律规范,应当越简单越好,因为规范越简单越容易被执行。

最后,鉴于企业对社会不可或缺的价值,国家必须在保障公平的前提下,为企业的设立、发展提供有利的社会环境,促成企业的不断成长,从而达成企业越来越繁荣、公民越来越幸福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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