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论养老:强制退休制度何其愚蠢

国家应承担公民养老的责任,但没有必要实施强制退休制度。一个人是否要退休,完全取决于他自己的意愿,即使他步入老年,如果他愿意劳动,而且又有劳动的能力,有什么理由非要以退休制度来强迫他退休呢?

凡是达到养老年龄的公民,国家都义务向其支付养老金,接受养老金不代表就不能继续工作。这二者并不矛盾。所以完全没有必要规定,必须不再继续工作,才能领取养老金。

养老金的标准最低要达到老人能够仅靠养老金就能过上体面的生活,但是也不应该让养老金的标准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一个国家的养老金高于青壮年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是非常不合理,极度不公平的。

公民享受养老金待遇的高低,应当和他为社会做出的贡献成正比。只要是参加过劳动的公民,每个人对社会都有过贡献,但是贡献的多少需要有一个可以量化的标准,这个标准就是向国家纳税的多少。在《论税收》的文章中我们提到过,每个人都应当有一个纳税账户,可以实时显示自己向国家纳税的金额,总体来说花钱越多的人纳税越多。纳税越多的人对社会贡献越多,所以退休金也应当相对越高。

除了以纳税多少作为衡量退休待遇高低的普遍标准外,还要考虑为社会具有特殊贡献的人群。例如,在科学领域、国防领域、文化领域、教育领域等领域对社会有贡献的人,这类人可以享受更优的退休待遇。

就一个老人而言,他在步入老年后,养老金只是他的一个经济来源,这个经济是保证他在没有其他来源的情况下,依然可以体面的生活。这并不排除他还有其他经济来源,例如,他还有自己一生劳动的积蓄,他身体条件允许,他还可以通过劳动继续获得收入。此外,他的子女也可以为他提供赡养费。

总之,民主国家应当保障每个公民老有所养,从而让每个公民都能体面的离开这个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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