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论医疗:免费的医疗不可缺,过度的医疗不可取
生病本就是件痛苦的事情,如果还要在这个痛苦的事情上花钱,那岂不是苦上加苦?如果这个钱还要花到倾家荡产,那岂不是惨绝人寰?如果花到倾家荡产病还没有治好,那就是人间地狱。
任何一个民主国家,都不应当让医疗费成为公民的负担,更不应当让公民因为看病出现倾家荡产的情况。从逻辑上来说,国家有义务保障公民的健康,提供免费的医疗服务。因为公民是国家存在的第一要素,没有公民就没有国家,既如此国家为了维护自身的存在,当然要保障公民的健康。此外,公民的劳动是国家财富的唯一来源。用公民创造的财富,保障公平的健康,非常的合情合理。最后,生病对于某一个公民而言是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事情,但是对于一个国家的公民来说却是必然发生的事情。所以不应该让每一个公民对于可能发生的事情做预防,而是让国家为必然发生的事情做准备。因此,国家有义务为公民提供医疗保障,公民的医疗费应当主要由国家承担。
为了避免过度医疗,不应当实施完全免费的医疗制度。基于人性的自私,如果所有的医疗都是免费的,那么必然会出现无休止治疗的情况。所以医疗费应当在由国家和公民共同分担。国家承担的比例,应当既可以避免过度医疗的情况出现,又能避免医疗费成为公民无法承受的负担。具体来说,可以以大病国家全负担,小病国家和公民共同分担的原则来设置。
医疗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健康,减轻疾病带来的痛苦,不是为了让人延年益寿,长生不死。用医疗手段人为的延长寿命,不是在浪费社会资源,就是在创造社会不公。所有延长人寿命的研究,都应该被禁止,因为这些研究投入的是全体公民的财富,研究受益的一定是少数的有钱阶级。如果真的研究出来长生不老药,那么能吃到这些药的绝对不是普通公民,一定是那些权贵人士,一旦这些权贵人士能够突破自然赋予的年限,那么他们一定试图永远的剥削其他公民。所以民主国家一定不许允许研究延长人寿命的技术。尊重自然赋予的寿命,是每个公民的基本素养。
此外,民主国家一定要禁止器官移植,不论器官是否出于自愿捐献,只要还需要其他人提供器官才能进行器官移植,那么就一定禁止。禁止器官移植的一个重要方式,就是要给所有进行器官移植手术的医生施以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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