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管论》53.论共管:通达民主的大同之道
若能实现共管,必能实现平等;若能实现平等,必能实现民主。
社会由公民共同管理,就意味着人人都是社会的管理者,人人都是管理者就意味着每个公民都是平等的。每个公民都平等的,就实现了公民的自由和社会的公平。一个平等、自由、公平的社会必然是真正民主的社会。
从社会管理的角度来看,任何时候社会总是由少数人在管理多数人,这种社会管理结构无法改变。既然如此,人人都是社会管理者的共管社会该如何实现?其关键就在于如何选择负责社会管理的少数人。在专制统治下,这些少数人主要是由君主或独裁者任命,且往往可以合法的世袭,谁能成为社会管理者完全取决于统治者的意志;在现代的民主制度下,这些少数人主要是由选举产生,但谁能成为被选举人依然是由统治阶层来决定。因此,专制国家和现代民主国家都会有明显的阶级分层,出生在社会底层的人想要突破阶级的限制,上升到更高阶级,无不困难重重,举步维艰。虽然现代民主制度较之专制统治有着极大的进步,但是在避免社会阶级固化这个问题上,现代民主制度并没有进步多少。这就是我们习以为常,并往往以为理所当然的阶级社会,但共管社会则不然。
在共管社会中,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获得社会管理岗位,能否获得想要的岗位,取决于你的天赋和努力,而不是你的出身。这里没有阶级限制,更没有阶级固化,人人都处在相同的竞争起点,你需要做的是努力发挥你的天赋,用能力战胜你的对手。所以,在共管社会中负责社会管理的少数人是在公平的环境下,由全体公民以自由竞争的方式产生。在这个竞争过程中,人人机会均等。既然人人都有机会,就等于人人都在管理这个社会。或许你对这个结论并不太信服,毕竟竞争的优胜者是总是少数人,实际上依然是少数人在管理这个社会。不过不要担心,竞争中的优胜者不代表他们的子女依然优秀,竞争中的失利者也不代表他们的子女依然不优秀,当这些人的子女之间再次竞争的时候,胜负就会发生变化。总之,只要能确保没有社会阶级固化,那么担任社会管理者的少数人,就永远处于流动的竞争状态,长此以往,或者我或者是我的后代,总能够成为社会管理者。因此,共管社会就是以制度的形式确保每个公民都能被平等的对待,每个公民都有平等的机会获得社会上任何一个公共职位,至于每个公民最终所处的社会位置,取决于公民之间自由竞争的结果。
为了让实现共管社会的上述理念,就需要实施以下制度:
一、由社会承担抚养公民的义务。具体方式就是向未成年公民支付抚养金,且抚养金的标准应当全民统一,不得根据地域实施差别待遇。只有如此,才能保证所有公民在无法独立生活的时候都能得到相对公平的对待,避免父母在社会竞争中的不利地位直接传导给下一代,从而保证每代人的竞争都始终处于较为公平的环境。关于抚养公民的问题,我们在《论抚育公民》一文中已经有所论述。
二、由社会提供免费的终身教育。免费教育是为了确保每个公民都有机会获得教育。终身教育是为了确保每个公民都有机会重新选择职业。教育的目的是为了让公民通过学习知识掌握技能,从而更好的去工作,所以教育要充分考虑公民以后工作的需要,因此职业教育应当是社会教育的核心。在这个不接受教育就无法生存的时代,只有公民有平等的机会获得公平的教育,才能让公民在公平的环境下进行竞争。关于公民教育的问题,我们在《论教育》一文中已经有所论述。
三、由社会承担公民的主要医疗费。病人承受疾病带来的痛苦,就已经让他在社会竞争中处于劣势,如果还要让病人进一步承受经济上的痛苦,那无疑在进一步扩大他的竞争劣势。因此,社会承担公民的医疗费,是确保公民进行公平竞争的重要措施。但是为了避免过度治疗,不应该实施完全免费的医疗制度。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在《论医疗》一文中已经有所论述。
四、由社会承担公民的养老及社会保障义务。解决公民的养老负担,不仅能够解决公民参加社会竞争的后顾之忧,还能促进公民的消费,从而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对于遭遇失业、意外或灾害的公民实施救助,是为了避免这种不幸严重影响他们的社会竞争;对于因残疾无法正常工作的公民实施救助,是社会基本人道的体现。关于养老的问题,我们在《论养老》一文中已经有所论述。
五、社会必须废除继承制。只要允许继承,不论继承的是权力还是财产,那么社会很快就会阶级固化。一旦阶级固化,社会就无公平可言。所以必须废除继承制。关于权力的继承问题,现代民主社会虽然在形式上已经废除,但是由于财产继承的保留,导致隐性权力继承(政治家族的存在是明证)并没有彻底废除,这就是为什么现代民主国家普遍没有实现真正民主的根本原因之一。所以为了解决继承的危害,共管社会必须彻底废除继承制。关于继承制的问题,我们在《论继承》一文中已经有所论述。
六、建立公民平等的参政渠道。社会政事分三类,制定社会规则(立法)、执行社会规则(执法)、维护社会规则(司法)。关于立法,要确保公民有平等的机会成为议员,从而以议员的身份行使立法权,又要确保公民可以直接行使否决权、修改权、废除权、创设权,从而达到在制定社会规则上的公民共管。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论立法》一文中已经有所论述。关于执法,在《论选官》一文中,我们已经讨论过,选拔公职人员的方式要科举制和选举制并行。针对县长、市长类的官员应该采用科举制直接任命,针对省长、总统类的官员应当采用选举制。但不论是哪种制度,均要确保所有的公民,都有平等的机会被选拔成官员,这样才符合公民共管的要求。关于司法,同样要确保每个公民都有平等的机会被选拔为法院的司法人员。
七、维护公平的市场环境,鼓励公民创办企业。在《论企业》一文中,我们已经讨论过,企业是最重要的社会组织,没有企业就没有一切,企业是社会正常运行的基础。故共管社会要确保在公平的环境下,所有公民都能自由平等的创办企业,并充分尊重企业主管理企业的权力。社会法律应以最大的克制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干预,应以最大的努力对所有的企业一视同仁。此外,在《论剥削》与《论不劳而获》两篇文章中,我们也讨论过,企业主通过创办企业对社会进行剥削并以此积累财富,是有利于社会发展的不劳而获,是最应当被鼓励和保护的剥削行为。
八、要充分保障公民的各项劳动权利。无论如何鼓励创业,社会上的企业主一定是少数人,大多数人都是在企业上班的员工,因此共管社会中不仅要保护企业的自主管理权,还必须要保障员工的各项权利。在劳动安全、劳动时间、休息休假、最低工资等涉及员工核心需求的问题上,法律应当规定严格的底线,绝不允许企业以任何方式违反法律的规定,否则企业主就将遭受严厉的处罚。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论企业》一文中也有所论述。
九、共管社会的制度设计要时刻警惕不劳而获。不论是什么社会,只要有人可以合法的且可以世袭的不劳而获,那么这个社会一定会走向崩溃,共管社会也不例外。所以在共管的社会制度下必须限制不劳而获的行为,限制的方向有两个,一个是限制不劳而获的人口数量,让不劳而获的人口占比始终处于非常低的状态;另一个是绝对禁止世袭的不劳而获,避免不劳而获阶层的固化,让不劳而获的群体始终处于流动状态,只有对社会有贡献的人,才可以不劳而获。故,警惕并限制不劳而获是共管社会制度的一个基本原则,任何具体制度的设计与实施要充分考虑到这个原则,否则共管社会必将会被不劳而获摧毁。对于不劳而获的危害,我们在《论不劳而获》一文已有详细论述。
上述制度构想的第一、二、三、四项是为了让每个公民都有相对平等的竞争条件;第五项是为了防止阶级固化的出现;第六、七、八项是为了保障公民可以自由平等的参与社会竞争;第九项是为了防范共管社会制度被不劳而获所侵蚀。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我们就勾画出了共管社会的蓝图。要尽可能的让每个踏入社会参与自由竞争的人都有着基本相当的条件,尽可能避免因出身不同造成的差距。踏入社会后,每个人都以天高任鸟飞的姿态,自由的发挥自己的才智,追求自己想要的生活,至于最终会处于社会哪个位置,是否从事心仪的职业,是否拥有可观的财富,取决于每个人的天赋和努力或者还有一些运气。待到老年时,不论是平平无奇还是成就非凡,每个人都能体面的度过余生。总之,不论你的父母是谁,你的一生都只能依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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