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管论》17.论政府:需要政府是无奈的选择

需要政府是公民无奈的选择,取消政府是人类崇高的理想。或许有一天,政府会变成人类的历史。但在这个民主刚刚起步的时代,公民依然需要政府限制不劳而获、调解社会分配、提供社会福利、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公平、防御外敌侵略。公民的这些社会需求,只有政府能够完成,所以说公民只能无奈的接受政府的存在。
在中国历史上,只要是百姓生活幸福的时代,一定是政府主动作为最少的时代。政府作为的越少,经济发展的越好,政府干预的越多,经济发展的越糟。亚当・斯密的理想经济状态,早在汉初就已经通过无为而治的方式在中国实现。中国现代改革开放的本质就是政府放权少管,让民间自己发展。
真正符合公民利益的政府,一定是无为而治的政府。中国每个王朝初期的休养生息,本质上就是无为而治。无为而治并不是政府什么都不用做,而是在坚持政府权力越小越好,政府作为越少越好的原则下,把政府的作为压缩到极限最小。
在法律授予政府某项事权之前,首先要充分的论证该权力是否必须只有政府行使,才能保障该项事业实施起来对公民有益。如果是,则可以授权政府,如果不是,则不应当授权给政府。此外,即使某个事权已经授权给了政府,但只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公民自己也可以实施,那么就应当毫不犹豫的收回对政府的授权。总之,除非某项事业非政府实施不可,否则就应当由公民自行实施。
政府努力保障公民享有平等的机会,并且相信公民自己可以做好,这是无为而治政府的基本素养。只要坚持无为而治,公民一定能够把所有的事业都做好。人各有能与不能,公民缺少的不是能力,而是公平竞争的机会。政府只需要发挥其保障公民能够平等竞争的作用,就可以见证民主国家人尽其才的奇迹。
面对无奈必须接受的政府,每个公民应当始终拒绝盲从政府。盲目的相信政府的说辞,不进行独立的思考和判断,是一个公民最不能被原谅的愚蠢。在中国人心中,普遍的相信政府行为,不相信私人行为。这里其实有个极为讽刺的悖论。当一个人不是政府官员的时候,他的行为被视为私人行为,获得的社会评价为不可信;同样是这个人,一旦他当了官,他的行为就被视为政府行为,获得的社会评价就变成了可信。同样一人,似乎他一旦进入政府工作,就会立马变成另一个人了。一定有人会认为,因为他进入政府后,就会受到更多的约束,因为有了这些约束,他代表政府的行为,就让人更能相信。这个看似合理的解释,其实忽略了一个根本问题。这个问题就是,所有进入政府工作的人,和没有进入政府工作的人,都是一模一样的普通人。一个品行低劣的人,绝对不会因为进入政府工作就变成了品行高尚的人。既然在政府中工作的所有人,和不在政府中工作的人,都是一样的人,那么有什么理由认为在政府中工作的人就更可信?不论是我们阅读的历史,还是我们看到的现状,对全体公民危害最大的最多的都是政府,不是外敌,也不是犯罪分子。因为那些进入政府工作的人,一旦享受到权力的滋味,马上释放自利的天性,然后用尽手段危害自己的同胞。所以对于普通公民而言,最大的敌人就是政府。作为公民不仅不应该轻信政府的行为,反而应该采取一切措施防范政府的行为。
面对无奈必须接受的政府,每个公民有权选择是否继续和政府合作。在《论权力》一文中,我们已经讨论过政府的权力来源于公民的服从。公民有权选择继续服从政府的指令,也有权选择拒绝服从政府的指令。因此每个公民都有权选择是否要继续和政府合作。
面对无奈必须接受的政府,每个公民有权选择推翻现行政府。公民有权号召其他公民一起推翻现行政府,但是方式应当是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没有制定合法推翻现行政府的方式,那么这个国家的政府一定是邪恶的、反人类的,需要立即被推翻的政府。
总之,面对无奈必须接受的政府,每个公民应当时刻对政府保持警惕。每个公民都要相信自己力量,相信公民组织在一起的力量,不要奢望政府的善,而要时刻防范政府的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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