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管论》13.论法治:法律越简单,法治越进步

法治国家不一定是民主国家,民主国家一定是法治国家,法治是实现民主的必然制度。没有法治,民主永远都是可望不及的镜中花,水中月。所以要实现民主必须依靠法治。
民主的法治,是法律为王的法治。法律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没有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任何人都必须遵从法律的规定,无论是谁一旦违法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是公民的信仰,法律是公民的神祗。
民主的法治,是法律平等对待每个公民的法治。在法律眼中,人人平等,没有例外,没有特殊,没有阶级,每个公民都同等的重要。法律规定公民平等的享有权利,平等的负担义务;当公民违法时,平等的承担不利后果。
民主的法治,是由公民制定法律的法治。欧美民主国家,现在普遍以议会作为立法机构,并由议员行使立法权。这种立法制度经过数百年的实践,显然是有效的,但依然是有缺陷的。其缺陷在于不能保障每个公民都有平等的成为议员的机会。即使法律对议员的资格要求表面上看起来是一样的,但是在实践中并不是每个公民的机会都是均等的。只有在实质上保障每个公民都有平等的机会成为议员,才能把议会制度视为真正的民主法治制度。
从逻辑上来说,议员是公民的代表,议会制定法律的权力源自于全体公民。但绝不是每个公民都认同这种代表关系。那些拒绝被议员代表的公民,他们立法权该如何保障?对一个公民而言,要么自己行使立法权,要么通过代表行使立法权。愿意通过代表行使立法权的公民已经由议员代表自己行使了,不愿意接受代表的公民如果能够自己行使,那么就保障了每个公民都有平等机会参与法律的制定。该如何保障公民自己行使立法权,我们在《论立法》这篇文章中再行讨论。
民主的法治,是法律越来越简单的法治。关于法律,每个时代都有一个通病,那就是法律规定越变越繁琐,越变越复杂。现在的法律条文浩如烟海,别说普通公民对法律规定一知半解,就是以法律为职业的法官、法学教师、律师等专门人才,穷尽一生的时间也无法把所有的法律条文都看一边。
制定法律规则的目的是为了让人们遵守法律,可是需要遵守法律的人,却根本不知道法律规定的是什么?想要知道具体的规定,人们还需要专门去咨询律师。这就像,足球运动员踢球的时候,还必须要带着规则解说员,否则可能会因为不清楚规则而犯规。这个现象难道不是非常荒谬的吗?在一个自称是法治社会的国家中,绝大多数的公民,却根本不知道法律规定的内容,这难道不是很荒唐的吗?
是因为社会的发展导致社会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所以才不得不制定极为繁琐的法律规则吗?实际上根本不是。
因为不论社会如何发展,公民与生俱来的权利都只有三大类,自由权、财产权、人身权。通过制定法律保护公民的三类天赋人权,是法治的核心目的。保护权利的方式就是禁止对权利实施侵害。
就自由权的保护来说,自由被侵犯的形式通常只有两种,一种是限制言论自由,一种是限制行动自由。
就财产权的保护来说,财产被侵害的形式只有三种,一种是盗,一种是骗,一种是抢。
就人身权的保护来说,人身被侵害的形式只有两种,一种是身体上的物理攻击,一种是精神攻击。
不论社会如何发展,不论社会关系多么复杂,自由、财产和人身被侵害的形式始终只有以上几种形式,因此制定法律时,只要围绕如何防范以上几种侵害形式,就可以达成立法目的。
以骗为例,现在中国刑法关于诈骗的罪名有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等。所有这些诈骗,虽然诈骗的具体方法不完全一样,但本质上都是犯罪人为了获取财物,采用欺骗的方式让受害人信以为真,然后主动把财物交给犯罪人,从而达到犯罪目的。既然如此,有什么必要按诈骗的方法不同,硬生生规定出来这么多罪名?只要为了获取财物,并实施了欺骗行为,就统一规定为诈骗罪有什么不妥?此外,从欺骗的角度来说,销售伪劣产品、虚假宣传、冒用他人商标等行为,本质上也是诈骗,完全可以归入到诈骗罪中。这样只规定一个诈骗罪,就可以涵盖现有的几十个罪名。这难道不会让刑法变得简单明了,易于学习吗?
刑法的目的是为了遏制犯罪、打击犯罪,难道制定几十个罪名,就比只规定一个诈骗罪名更能打击诈骗犯罪?答案显然不是。既然不是,为什么法律规定变得越来越复杂的情况,在每个时代都在上演呢?
理由是有人需要法律越复杂越好,因为越复杂越有人可以从中获利。一般而言能够通过法律复杂化,获利的主体包括:政府及政府官员、法院及法官、法学院及法学教授专家、律师等。
法律越复杂政府的权力就越大,政府官员通过权力获利的机会越多;法律越复杂法院受理的案件越多,法官也越有机会受利;法律越复杂越需要专门的法学院教授法律,法学专家教授越能体现自己存在的价值;法律越复杂公民越需要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律师的业务也越多。
除了以上主体可以通过法律复杂化获利外,其他的普通公民都是法律复杂化的受害人。所以真正的民主社会一定会努力让法律简单化。法律越简单越便于学习,越容易遵守,越能保障公平。法学的研究方向,应当是如何以最简单的规则,来解决社会问题,而不是以解决社会问题作为由头不断的把法律规定复杂化。
民主的法治,是公民普遍通晓法律的法治。从一个公民的角度来说,法律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和人人都相关的基础法律;一类是和不同职业人士相关的职业法律。例如,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这些规范是每个人都要相关的法律,属于基础法律。教师法、医师法、律师法等这些与职业相关的法律,属于职业法律。一个公民,基础法律是必须学习的法律;职业法律根据自己的职业需要学习。
为了促进法律的学习,在民主法治社会,法律应当是公民必学的一门通识课程。每一个公民从小学到大学都应该一直学习法律。既然法律是每个公民都应该遵守的社会规则,那么每个公民都应该充分的学习这套规则。民主国家的公民,应当人人对法律都有非常深刻的了解,对于绝大多数的法律问题,公民完全可以自己解决,根本不需要律师的帮助。换而言之,在一个民主国家中,社会上的律师越少、法官越少,说明这个国家的法治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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